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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奖励细则,最高2000万!

日期:2020-07-22 18:34:00 / 人气: 6272/ 来源::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及具体政策解释说明有关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的政策,鼓励企业做强做大,特制订本细则。



奖励对象


1.在杭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制造业独立法人企业,或在杭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集团企业。

2.申报对象奖励年度制造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

3.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奖励标准


对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万元、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对首次达到1000亿元的奖励政策,按“一事一议”报请市政府研究确定。


奖励口径


1.制造业年营业收入是指制造业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

2.单个企业申报口径。以该企业取得的年度营业收入为奖励依据,年度营业收入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集团企业申报口径。以集团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年度营业收入为奖励依据,其中子公司是指集团母公司占股50%以上或实际控制,具体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明确的合并报表范围为准。集团母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属于制造业的,其营收数据不得计入申报口径。年度营业收入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为准。

4.以集团企业进行申报的,应剔除纳入申报口径范围内制造业企业间的关联交易。在剔除关联交易后,其在杭部分的制造业营业收入占集团全部制造业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的,可将杭州以外部分的制造业营业收入进行汇总统计;在杭制造业部分低于50%的,应仅限于在杭制造业营业收入进行申报。

5.以纳入规上工业统计年报库作为判定企业作为制造业企业的标准,但不包括采矿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非制造业。在杭规上制造业企业由主管部门直接查询,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证明。集团下的规下企业以及在杭以外企业,可依据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奖励年度制造业部分营业收入占该企业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进行认定,原则上制造业部分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50%的可认定为制造业企业。在杭以外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也可提供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规上工业统计年报库在库证明。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杭州市“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申报表。

2.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说明。需要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公司架构、申报范围、营业收入、集团内部关联交易和剔除情况等作出说明。涉及汇总统计杭州以外制造业营业收入的,还需说明在杭部分制造业营业收入占集团全部制造业营业收入的比重。

3.集团下本地规下企业以及外地企业的制造业认定说明材料。

4.集团公司架构和股权关系图、申报各主体营业执照、第三方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5.以子公司进行申报的,需要出具在杭母公司同意证明,并承诺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不再另行申报。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扫描刻录光盘。


奖励程序及要求


1.企业申报。根据市经信局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区、县(市)审核上报。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会同属地相关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材料完整的企业,提出审核意见后,附企业纸质材料一式3份、光盘1份,正式行文转报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审核。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并在征求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公示的基础上,确定奖励建议方案。

4.市政府审定。由市经信局报送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其他事项


1.集团母公司在杭,集团下的企业不得拆分分别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子公司虽属同一集团母公司,但该集团母公司不在杭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子公司应分别申报。

2.进档奖励应扣除申报对象在杭同一集团母公司下已经享受的所有“鲲鹏计划”上规模奖励;申报对象因股权变化等原因不再纳入集团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同上执行。

3.特殊情况采用“一事一议”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市经信局将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杭州创业政策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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